里,眼睁睁看着,承受着这凌迟般的酷刑。
叫号屏幕终于跳到了我们的号码。
妻子立刻站起身,动作有些急促,仿佛急于结束这一切。
她从我怀里抱过小宝——动作很轻,很小心,带着一种近乎贪婪的留恋,深深嗅了一下孩子身上的奶香,但很快又恢复了平静——然后示意我跟上。
办理离婚的窗口是一位四十多岁、戴着眼镜、表情严肃的女工作人员。
她接过我们的结婚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,例行公事地检查着。
妻子从她随身携带的那个简约的米白色帆布包里——不是她以前常用的那个,又是一个新的——拿出了两份打印好的《离婚协议书》,递了一份给我,另一份连同证件一起交给了工作人员。
“你看一下,没什么问题就签吧。”她的声音平静无波,甚至没有看我,“财产、房子、车,都归你。小宝……也跟你。”
我接过那份还带着打印机余温的纸张,手指冰凉。我强迫自己集中精神,目光扫过那些冰冷的条款。协议写得很简洁,但条款清晰得残忍:
第三条 财产分割:1 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的房产(房产证号:xxx)归男方所有,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承担。
2 车牌号xxx的白色大众轿车归男方所有。
3 双方各自名下存款、理财、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,互不追究。
4 女方仅带走个人婚前书籍、衣物、饰品及子女照片等私人物品。
第四条 子女抚养:婚生子李xx(小宝)由男方抚养,女方享有探视权(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)。女方自愿放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她几乎净身出户。
我们共同奋斗买下的房子,我们一起挑选的车子,甚至我们共同的存款(虽然不多),她都不要。
她只要了她婚前买的那些书,她的衣物(恐怕很多也不会带走),一些私人物品,还有……小宝的照片。
她要带着儿子的照片,离开这个家,离开我们。
我的心像是被浸入了冰水里,冷得发颤。
这不是慷慨,这是彻底的切割,是急于抹去所有与我、与这个家有关的痕迹,是自我放逐般的决绝。
她甚至连抚养费都不要,是想彻底撇清关系吗?
还是说……白如祥给她的,已经足够多,多到她根本看不上我们这点可怜的共同财产?
工作人员快速浏览着协议,然后抬起头,推了推眼镜,用那种惯常的、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公事公办语气说道:“证件和协议基本齐全。不过,根据现行《民法典》规定,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。”
我和妻子同时愣住了。
“三十天冷静期?”我下意识地重复,大脑一片空白。
我完全忘了还有这个规定。
这十天来,我被痛苦、悔恨和那些淫靡的视频画面折磨得神魂颠倒,哪里还记得去关注什么离婚程序的新规。
工作人员点点头,语气平淡地解释:“是的。今天你们提交离婚申请,从明天开始算,三十天内是冷静期。在这三十天里,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了,都可以单方面来我们这里撤回申请。三十天期满后,如果你们双方都还坚持要离婚,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,一起亲自再来一趟,办理正式手续,领取离婚证。如果期满后有一方不来,或者你们超过这第二个三十天没来,就视为自动撤回申请,离不成。”
她顿了顿,看了我们一眼,又补充道:“另外,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,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。起诉离婚的话,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,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,要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,时间就更长了。”
三十天。或者,六个月。
我握着协议书的手指微微颤抖,心脏在胸腔里疯狂地跳动起来。
一股荒谬的、夹杂着一丝可悲希望的情绪,猛地攫住了我。
三十天!
我们还有三十天!
这三十天里,如果我反悔,如果我去撤回申请……法律上,我们就还是夫妻!
这个认知像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浮木,让我几乎要脱口而出“我们不办了”。
然而,就在这时,我眼角的余光瞥见了妻子。
她站在我旁边,微微蹙起了眉头,嘴唇抿得很紧,脸色似乎更白了一些。
她显然也没有料到这个“冷静期”。
她的目光从工作人员脸上移开,转向了我,眼神里带着清晰的询问,以及一丝……不易察觉的紧张和不安?
她在紧张什么?
是怕我利用这三十天纠缠她?
还是怕……这三十天的变数,会打乱她和白如祥的计划?
就在我与她目光相接的瞬间,韩文静那晚在电话里的怒吼,又一次如同惊雷般在我脑海中炸响:
“你作为男人,你给了何悦什么?!……

